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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23年贵州省压力管道检验员、气瓶检验员资格取证(含补考)的通知

贵特协(函)字 [2023] 014 

各有关人员:

根据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(TSG Z8002-2022)的相关规定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发证机关)的工作安排,我协会定于2023年10月25日起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“2023年贵州省压力管道检验员、气瓶检验员资格取证(含补考)活动”。现将此次考试的有关事宜和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应试人员

1、已按规定要求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“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,网址:http://www.casei.org.cn/casei/website/examLoginAction!toExamLogin.action)完成考试预约并审核通过的人员(审核通过状态请相关人员登录该系统自行查阅,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:管道2023年10月14日、气瓶2023年1028);

2、符合补考规定的补考人员。

二、考试方式

为稳步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机考化工作进展,本次考试活动的理论知识将采用机考方式,即所有理论科目(A闭卷、B开卷)均由传统笔试答题转变为计算机上机考试。相关事宜与注意事项说明如下:

1、在规定的考试地点和时间,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指定的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、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;

2、应试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,认真阅读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计算机考试系统操作手册》(附件1),熟悉机考系统操作流程与界面,并按要求提前进行相应练习(https://demo.joytest.org/demo/t/tzsbjyjc-2021/1),以便顺利完成考试。考试现场不提供上机操作练习,应试人员因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而导致未能进行考试的,责任自行承担。

三、准考证打印

请符合应试条件的人员详细阅读中特协“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相关事项的说明”(中检协 [2021]考字第35号)文件内容(附件2),及时登录系统,按下述要求确认并打印《准考证》(逾期将不能打印),无《准考证》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。

报名和打印准考证(截止)日期

说明

管道10月14日报名截止,10月15、16日打印准考证

气瓶10月28日报名截止,1029、30日打印准考证

请登录系统,在“已预约的考试项目”中确认并打印《准考证》。

考试机构将在《准考证》打印截止日期之后,按照系统所统计的数据进行考试资源的有效配置,包括机考座位、所需仪器设备等,故请相关人员在确认本人能够参加本次考试的前提下,慎重并及时打印《准考证》,以免造成考试资源的浪费。对于已打印《准考证》但未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,考试机构视其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机会,且后续不会再行安排考试。对于由此造成的包括机考考位等考试资源的损失,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于考试活动结束后予以公开。

四、考试日程安排

1、检验员取证考试科目与日程安排:

日期

时间

内容/考试科目

备注

压力管道10月25日

(周三)

9:00-10:30

理论考试(闭卷)

对于预约考试通过,且未经过学历验证等的参考人员,需提前1小时到考场报到,完成资料核准程序,上交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参加考试

 

14:00-16:00

理论考试(开卷)

气瓶11月10日

(周五)

9:00-10:30

理论考试(闭卷)

14:00-16:00

理论考试(开卷)

待定

后续会在考试QQ群里进行通知,压力管道QQ群号:928398746

气瓶QQ群号:907683217

全天

实操考试

我们将对参考人员进行分组,每位参考人员考试时间都不一样,请大家注意在QQ群内接收考试时间的通知。

注:1、根据报到人数,实操考试时间会在后续进行安排。

    2、考试全过程均有视频监控。

3、考试时严禁携带手机入场,如发现携带手机情况,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处理。

4、考生必需维护考试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,如发现损环设备情况,将作成绩

无效处理并照价赔偿。

    5、对于违规违纪及考试作弊者,将依照新考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(附件3

2、补考人员根据本人对应补考的科目参加补考。

五、考试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及相关用品

1、准考证(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印确认,A4白纸打印,禁止涂改,背面必须为空白);

2、身份证原件(须与在系统考试预约时所上传附件一致);

3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、部分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(注:仅限检验员取证已完成考试预约且学历验证状态为“未验证”的人员;学历上的专业的非理工类专业的人员);

4、理论考试所需的计算器、黑色水笔等文具用品;

5、理论考试(开卷)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目录(见附件4)及协会的统编教材,其他资料禁止带入考场。

六、其他

1、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,参考人员请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、生活和交通;

2、应试人员应遵守各项考试纪律,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对于违规违纪及考试作弊者,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。

七、欲了解其它考试相关情况